SUPERVISORY SYSTEM
监察制度
1.1 为了保障昇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得到正确有效地贯彻执行,规范运行,提高全员防控经营管理风险的意识,健全昇辉公司反舞弊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员工、供应商及其他合作伙伴等合作方(下称“合作方” )依法有序对公司内部的违规、违纪、违法、舞弊和有损公司利益、现象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促进公司健康、快速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昇辉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一切涉及吃、拿、卡、要等不良或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1.3 投诉、举报必须坚持从严治企的原则,及时发现、处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行为,及时教育有违规违纪思想苗头的人员,增强自我约束意识。
1.4 合作方相关人员有权投诉、举报昇辉公司所有人员违法、违纪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投诉、举报人打击报复。
1.5 本制度所称的投诉、举报是指采用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昇辉公司监察审计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举报违规违纪事项,依纪依规由监察审计部查处的工作。
1.6 本制度所称打击报复是指被投诉、举报的部门或被投诉、举报人利用职权对投诉、举报人进行错误处理,或采取其他手段实施报复,侵害投诉、举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7 本制度所称的举报人是指任何举报昇辉公司员工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昇辉公司供应商、其他合作伙伴及其员工以及昇辉公司员工等。
2.1 本制度所适用的投诉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2.1.1 有证据证实我方相关部门或人员没有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合同、协议操作;
2.1.2 认为我方与其产品相关的制度、规定或操作不合理;
2.1.3 认为对合作方或其产品评价结果不正确;
2.1.4 认为对合作方供货比例分配安排不合理;
2.1.5 认为对合作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
2.1.6 认为双方技术、检验要求不明确、不统一(差别对待);
2.1.7 其他有充分的证据,可以投诉的情况。
2.2 本制度所称的举报是指对昇辉公司员工对已经或即将侵犯公司的财产和声誉等合法权益、公共利益或违反公
司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揭发和揭露的行为。本制度所适用的举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2.2.1 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贪污、受贿、索贿等徇私行为;
2.2.2 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的行为;
2.2.3 泄露公司秘密或当事人隐私的行为;
2.2.4 兼任其他公司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等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
2.2.5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进行招摇撞骗、欺诈的行为;
2.2.6 虚报业绩、瞒报事故等舞弊行为;
2.2.7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等玩忽职守行为;
2.2.8 其他腐败行为。
3.2 昇辉公司将通过有效内部管理制度,处理合作方的投诉或举报;并保证处理过程中投诉人或举报人不被打击报复。
3.3 昇辉公司内各部门对投诉、举报的情况隐瞒不报、反映不及时、不配合调查、设置障碍阻挠调查或对投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追究该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3.4 投诉举报受理
监察审计部接到投诉举报电话后,填写《投诉和举报处理单》 ,并建立信息档案,于 10 天内将《投诉和举报处理单》反馈给相对供方,明确答复处理方法,并给出预计完成的时间。
3.5 投诉处理
3.5.1 接到投诉后,监察审计部根据实际情况对投诉内容作出解释。
3.5.2 由监察审计部负责进一步调查核实,协调与相关方之间的关系。
3.5.3 属我公司违规、违纪行为的由监察审计部下《整改通知单》整改。
3.5.4 属合作方责任的将知会相关合作方,要求其整改。
3.5.5 由监察审计部负责整改的跟踪验证。
3.6 举报处理
3.6.1 接到举报后,经办人应在接到举报后 2 个工作日内,由监察审计部审核决定是否立项调查处理。重大、紧急举报案件,应当请示后随时立案。不予立案的应当告知举报人,并说明原因。
3.6.2 监察审计部查处举报案件,应当从立案之日起,在一个月内结案。特殊情况或情况复杂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
3.6.3 监察审计部对立案举报事项依法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方式答复举报人。
3.6.4 因举报事实不成立或难以查明的,应当存档备查,并撤销立案。
3.7 投诉人、举报人提出投诉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自觉维护公司秩序和投诉举报秩序。
3.8 对于恶意投诉举报案件,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昇辉公司将严格进行处理。
4.1 投诉、举报人可采取以下任何形式投诉、举报,倡导实名,也可匿名。
4.1.1 电话投诉、举报:座机 0757-23818906
4.1.2 电子邮件投诉、举报:110@gdsunfly.com
4.1.3 公众号在线投诉、举报:昇辉控股有限公司——廉洁昇辉。
5.1.1 合作方名称(企业经营执照名称)、联系人、电话、E-MAIL 等;
5.1.2 相关事实陈述、可获得的证据,不可以伪造证据、捏造事实。
5.2 举报应当实事求是,禁止恶意举报和诬告陷害,举报人须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部门及违规事实;如有证据资料,也请一并提供。
5.3 鼓励实名举报。对不愿意实名的,可尊重其意愿,采取匿名举报。
5.4 举报人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举报,应保证举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能与之取得联系。
6.1 如供应商及其他合作伙伴、昇辉公司员工有任何疑问,请参照上述方式联系昇辉公司监察审计部获取更多信息。
6.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相关解释权归属昇辉公司监察审计部所有。